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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签证分类简介

  旅游探亲签证

  商务访问签证

  学习签证

  工作签证

  团体签证须知

  赴香港、澳门签证或入境许可

  赴香港签证须知(持外国护照)

  赴香港入境许可须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台湾同胞赴香港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1.我馆不受理邮寄申请。申请赴华签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总领馆办理,不用提前预约。办证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2.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进入中国有效。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50天之内申请签证,以避免入境时签证过期失效以及由于申请时间过短,支付额外的加急服务费;同时确定好在中国的停留时间。

  3.签证的停留时间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

 

  二、需提交材料:

  • 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 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请提交德国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 请逐项填写一张中国签证申请表(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

  三、费用:

  a.德国公民:

  一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

  20欧元

  二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

  30欧元

  半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

  40欧元

  一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

  60欧元

  b.除有双边协议外,第三国人员:

  一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

  30欧元

  二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

  50欧元

  半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

  70欧元

  一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

  100欧元

  c.加急费:

  • 加急办理:指次日或第三日取证,需付20欧元加急费;
  • 特急办理:指当日取证(须于当日1100时之前递交申请),需付30欧元特急费。

  签证分类简介

  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入、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并参照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

  我馆受理本领区(汉堡、不来梅、下萨克森州、石荷州)的赴华签证申请。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领馆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有权改变或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普通签证分为八个类别,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CDFGJ-1J-2LXZ)作代码:

  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空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

  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

  中国的签证机关,在境外是中国驻外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签证办事处、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外国人入境或过境中国,应向中国的上述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人员,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 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新加坡。


  旅游探亲签证

  申请一次、两次、半年或一年多次出入境,每次停留时间最多90天的旅游探亲签证,申请人须提交:

  • 有效期6个月以上(若申请一年多次签证,有效期应不少于15个月),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居留许可原件。
  • 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
  • 往返机票、在华亲属的邀请信、亲属关系证明、邀请人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必要时须提供中国旅行社的确认信以及飞机票、在华行程等。


  商务访问签证

  申请人须提交:

  • 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居留证原件。
  • 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
  • 往返机票、国内旅馆订单及“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必要时,须出具中方合作单位提供的邀请函或德方派出单位提供的介绍信函。

  学习签证

  根据申请人在中国停留期限的长短,学习签证分为两种:

  短期学习签证:等同于访问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长期学习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为“000”,申请者持此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

  申请学习签证须提交:

  • 有效期12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居留证原件。
  • 逐项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
  • 录取学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 健康检查证明。

  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为“000”天。申请者持此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

  申请工作签证须提交:

  • 提交有效期12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居留证原件。
  • 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
  • 中国被授权单位签发的工作签证通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 提交劳动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 提交近期所做的爱滋病检查结果。

  团体签证须知

  团体签证指由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组织,由中国旅行社或团体接待,超过5人以上的签证。所需材料:

  • 所有团体旅行者的有效护照原件。
  • 机打填写“团体签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 中方旅行社或被授权机关的邀请函电。
  • 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的签证申请函。
  • *申请赴西藏旅游需提供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批准原件。

  费用:德籍申请者每人15欧元,第三国人员每人30欧元。办理时间:一周。

  请注意:

  1.团体签证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请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的工作人员亲自或委托他人到领馆申请签证,以邮寄方式申请签证不予受理。

  3.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入境日期50天以上。

  4.使用自备交通工具赴华旅行须在中方邀请函电中注明。


  赴香港、澳门签证或入境许可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或入境许可者,请先参阅以下网址:

  目前,美国、德国、葡萄牙等36个国家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非免办签证国家人员,可直接赴澳门,并在机场办理落地签证。


  赴香港签证须知(持外国护照)

  持德国护照前往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但如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事先向我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1、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者。

  2、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人员。

  3、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人员。

  如通过我馆申请香港特区签证,须履行以下手续:

  • 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
  • 2寸照片1
  • 领事官员要求出示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身份证件。

  此类申请均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费用30欧元。

  其他国家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以及如何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赴香港入境许可须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者,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后,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我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内一次或两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合法居留证者,可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申请进入许可需提供材料:

  • 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
  • 2寸照片1张。

  香港特区进入许通常可在一周后领取,每份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三)下列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申请材料,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向我馆递交的申请,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费用30欧元。


  台湾同胞赴香港须知

  1.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只需办妥赴大陆的签注,即可免办入港许可,在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2.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胞证,可就近向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旅行证(详见申请旅行证须知),并同时申请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人除按旅行证有关要求递交材料外,还需另外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递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注意,持旅行证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如前往香港特区,则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3.我馆可在旅行证上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入出香港、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许可。

  4.进入许可通常可在一周后领取,每份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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