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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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签证分类简介 旅游探亲签证 商务访问签证 学习签证 工作签证 团体签证须知 赴香港、澳门签证或入境许可 赴香港签证须知(持外国护照) 赴香港入境许可须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台湾同胞赴香港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1.我馆不受理邮寄申请。申请赴华签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总领馆办理,不用提前预约。办证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2.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进入中国有效。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50天之内申请签证,以避免入境时签证过期失效以及由于申请时间过短,支付额外的加急服务费;同时确定好在中国的停留时间。 3.签证的停留时间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
二、需提交材料:
三、费用: a.德国公民:
b.除有双边协议外,第三国人员:
c.加急费:
签证分类简介 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入、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并参照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 我馆受理本领区(汉堡、不来梅、下萨克森州、石荷州)的赴华签证申请。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领馆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有权改变或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普通签证分为八个类别,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C、D、F、G、J-1、J-2、L、X、Z)作代码: 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空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 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 中国的签证机关,在境外是中国驻外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签证办事处、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外国人入境或过境中国,应向中国的上述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人员,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 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新加坡。 旅游探亲签证 申请一次、两次、半年或一年多次出入境,每次停留时间最多90天的旅游探亲签证,申请人须提交:
商务访问签证 申请人须提交:
学习签证 根据申请人在中国停留期限的长短,学习签证分为两种: 短期学习签证:等同于访问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长期学习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为“000”,申请者持此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 申请学习签证须提交:
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为“000”天。申请者持此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 申请工作签证须提交:
团体签证须知 团体签证指由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组织,由中国旅行社或团体接待,超过5人以上的签证。所需材料:
费用:德籍申请者每人15欧元,第三国人员每人30欧元。办理时间:一周。 请注意: 1.团体签证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请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的工作人员亲自或委托他人到领馆申请签证,以邮寄方式申请签证不予受理。 3.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入境日期50天以上。 4.使用自备交通工具赴华旅行须在中方邀请函电中注明。 赴香港、澳门签证或入境许可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或入境许可者,请先参阅以下网址:
目前,美国、德国、葡萄牙等36个国家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非免办签证国家人员,可直接赴澳门,并在机场办理落地签证。 赴香港签证须知(持外国护照) 持德国护照前往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但如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事先向我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1、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者。 2、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人员。 3、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人员。 如通过我馆申请香港特区签证,须履行以下手续:
此类申请均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费用30欧元。 其他国家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以及如何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赴香港入境许可须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者,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后,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我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内一次或两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合法居留证者,可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申请进入许可需提供材料:
香港特区进入许通常可在一周后领取,每份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三)下列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申请材料,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向我馆递交的申请,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费用30欧元。 台湾同胞赴香港须知 1.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只需办妥赴大陆的签注,即可免办入港许可,在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2.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胞证”,可就近向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旅行证(详见申请旅行证须知),并同时申请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人除按旅行证有关要求递交材料外,还需另外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递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注意,持旅行证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如前往香港特区,则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3.我馆可在旅行证上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入出香港、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许可。 4.进入许可通常可在一周后领取,每份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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